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申请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如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则完成注销后立即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附件:《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名单》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