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办理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信息表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