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内卫医字〔2025〕71号)等规定,经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我局拟对呼和浩特安康精神心理康复医院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二、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安康精神心理康复医院。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50号呼和浩特市水岸青城G11#楼。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王豹 ,主要负责人:唐从海。
六、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床位数160张。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儿童康复专业 、精神科、中医科(门诊)、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于公示正式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受理电话:0471-5332210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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