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近期对新城区陈建设口腔诊所进行了医疗广告审查,现将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医疗广告形式与内容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向公示单位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部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联系电话:0471-5332210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