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要求,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近期对韩赋医疗美容诊所、呼和浩特市京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亚太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华医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内蒙古椿和医疗诊所有限公司,现将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医疗广告形式与内容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向公示单位反映相关情况。
联系部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联系电话:0471-5332210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