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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申请、延续换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4-09 14: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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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印发,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我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新申请、延续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预拌混凝土站(厂)建设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应当具备自有工业用地、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节能评估报告备案,站(厂)的厂房、办公用房、实验室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设备、实验室的设置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新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三、按照《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呼行审字【2024】6号)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做好施工企业资质中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已换发一年有效期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满足本通知第一条后,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换证,经审核合格后换发5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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