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文件要求,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核发的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换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核发的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4月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4月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我市核发的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取得有效期2025年1月31日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2024年1月31日前已换领一年有效期资质的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除满足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外,还应满足《呼和浩特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四、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从2024年3月18日开始至2024年4月1日结束。
五、特别说明,因电子证书设置规则所限,本通知中可换领证书及可申请延续的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指我市核发的D3开头的资质证书上仅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或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或资质证书上除模板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的其他资质,因已逾期未换发证书作废的。我市核发的D3开头的资质证书上有其他三级或二级资质且已换发有效期1年的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