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贝口腔门诊部: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为你门诊部(地址:如意工业园区腾飞路富恒花园小区7号楼2号商铺1号楼、7号楼1号商铺至5号商铺2楼)依法审批办理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依据《关于通报欧贝口腔门诊部涉嫌未按照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有关情况的函》(呼市监函字〔2024〕36号),欧贝口腔门诊部篡改我局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所批准的广告内容,篡改内容详见附件《呼和浩特市欧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户外广告图片》(共4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欧贝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呼市)医广【2023】第06-27-30号〕,并在正式作出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欧贝口腔门诊部应当立即停止发布该编号的医疗广告,并在一周内将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呼和浩特市欧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户外广告图片(共4张)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