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文件要求,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资质证书未在系统中补录信息的,补录信息成功后可换证。
二、资质证书上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先变更一致再换证。
三、劳务资质不再延续,继续使用可申请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受影响。
四、证书上既有三级资质也有二级或不分等级的,换证后有效期为一年;证书上只有二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的可换证,换后有效期一年。
五、未到期的三级资质可换证,换后有效期为一年。
六、三级资质换领有效期一年的二级资质后,不得再升级或增项五年有效期同样二级资质。
七、本次换证不考核人员,换证成功后会将企业信息反馈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进行核查监管。
八、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证书参照内建行函〔2024〕4号文件精神进行换证。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