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采购2023——2024年度呼和浩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0万以下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0万以下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评审;
2.工程量清单计价评审;
3.合同及工程结算评审;
4.工程量现场抽查;
5.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
(三)服务要求
1.评审机构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
2.评审机构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评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情况;
4.评审机构须在项目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审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
5.评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审减原因及特别事项说明等内容;
6.评审机构应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要求,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四)服务费支付
1.本次询价采用费率询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2010〕544号)文件,投资评审付费额仅包括:基本付费额和核减额追加费;
2.评审机构完成全部评审服务并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为评审费支付的基本条件;
3.跟踪评审和进度评审项目不再另行支付评审费用,待项目整体完工后,按结算项目支付评审费用。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三)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中级技术职称证及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盖章密封的报价单壹份。
注: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叁份(加盖公章、A4纸),未提供原件或资料提供不全者、未加盖公章者、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者将拒绝接收。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7时00分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707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0417-5332205 高颖慧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2023—2024年度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报价单
供应商全称 | ||
评审服务费付费标准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2010〕544号) | |
基本付费额 | 核减额追加费 | |
折扣率 | % | % |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