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等规定,我局拟对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第一直属急救站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将拟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级别与类别:急救站。
二、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第一直属急救站。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回民区法院东300米。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席艳华,主要负责人:刘平晓。
六、医疗机构车辆设置:急救车5辆。
七、诊疗科目:急救医学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第一直属急救站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于公示正式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文教卫体科
受理电话:0471-5332210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