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内蒙古**广告有限公司
和赛罕区**图文快印社《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内蒙古**广告有限公司、赛罕区**图文快印社:
根据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近日发我局<关于对新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检查结果的函>的意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验的核实情况,我局决定撤销内蒙古**广告有限公司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内印证字第15A020494号〕和赛罕区**图文快印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内印证字第15A050496号〕,在作出撤销决定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各自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一周内将许可证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的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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