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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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不公开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471-4668223 投诉电话 0471-4938654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邮编:01001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集中学习,不对外办公 周六、周日 全天休息

实施依据
1、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法律条款:第二十九条
依据内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2、 依据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法律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法律条款: 第五条
依据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5、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6、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7、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估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9、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实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1、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2、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复制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 必要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