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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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71-5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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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471-53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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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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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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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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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1、
依据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律文号:中发【2016】18号
法律条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依据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2、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法律文号:国发【2004】20号
法律条款:《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依据内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拟建政府投资项目需列入我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样表 |
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批复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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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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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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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文本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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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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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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