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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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4668231 | 投诉电话 | 466931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不公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样表 |
节能报告文本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
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的申请文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