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20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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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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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5332152 |
投诉电话 |
电话:12319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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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信息发布(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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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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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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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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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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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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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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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B区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1.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2.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性审查意见(上级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度安排、文明施工保证书、委托书、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管网保护协议、围挡设置方案、掘路施工分段作业预案、交通组织方案)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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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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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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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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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性审查意见(上级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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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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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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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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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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