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3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权利来源 |
无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3984957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5181315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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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Ⅲ级)
|
1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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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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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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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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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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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奈伦国际B座711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适用对象:统筹地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编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
关事业单位的。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