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150814003W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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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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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6353378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5181231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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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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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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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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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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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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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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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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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金海五金机电城C座14楼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内容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给予奖励。
设定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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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