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09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权利来源 |
无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4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5181249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5181388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事项版本 |
4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9楼913房间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一)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如企业上年度欠费,补缴后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二)上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放宽裁员率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四)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
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
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
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全文。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企业营业执照 |
|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企业承诺书 |
|
|
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