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2005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权利来源 |
无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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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5181301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5181388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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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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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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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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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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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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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904室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在领金待遇期限内或失业待遇未发放完毕的失业人员因丢卡、换卡等原因需要更改卡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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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暂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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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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