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8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权利来源 |
无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3691123 |
投诉电话 |
电话:5181316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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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Ⅲ级)
|
1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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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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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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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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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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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南厅9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生前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孩子不满18周岁、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
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
亲属抚恤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
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
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本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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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供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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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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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呼和浩特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核定表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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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原件3份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工亡职工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表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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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本人名字中国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
电子 |
|
申请人自备 |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