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1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权利来源 |
无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3691123 |
投诉电话 |
电话:5181316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Ⅲ级)
|
1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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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3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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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南厅9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
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
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
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
资料。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工伤医疗(康复)门诊、住院收据 |
纸质 |
|
政府部门核发 |
残联部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工伤职工住院、门诊诊断证明 |
电子 |
|
政府部门核发 |
残联部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统筹地区以外住院需提供病历) |
电子 |
|
政府部门核发 |
残联部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工伤职工门诊治疗开药处方及处置报告单 |
电子 |
|
政府部门核发 |
残联部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需提供与对方的处理结果(车险理赔的协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双方私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 |
电子 |
|
申请人自备 |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工伤保险待遇网银结算信息资料申报表 |
纸质 |
|
政府部门核发 |
残联部门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