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XK00674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0471-4663784 |
投诉电话 |
0471-4938654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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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Ⅱ级)
|
2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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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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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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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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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下午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不少于10万元注册资金;(二)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人是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与人才中介业务相符合的名称、章程;(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局令2005年第四号)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5]第24号)第一条(一)“删去第六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7]第28号,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00号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部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
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登记表》一份 |
纸质 |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场所证明: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自有场所及租赁场所均应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带原件核验,提交复印件一份);相应办公设施设备齐全、开展信息收集和发布的需配套有网络平台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房管部门或者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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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有明确的开展人才中介业务范围、章程;营业执照、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要公示)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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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资格证明:具有三名取得职业指导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带原件核验,提交复印件一份)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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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文书名称 |
表格下载 |
1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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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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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须知暨表格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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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变更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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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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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力资源法人、地址变更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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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力资源法人变更移交财产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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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受理 |
一窗受理 |
1 |
要件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由综合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刘敬芳 |
3 |
由相关科室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由勘验科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勘验意见。 |
勘验人员 |
5 |
由勘验科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勘验意见。 |
审批 |
徐小杰 |
4 |
一般由科室审批,遇特殊或重大项目,通过会议研究由局领导签批。 |
出件 |
王振宇 |
1 |
由相关科室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送交统一出件窗口出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