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基本编码 |
15QT20015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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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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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
5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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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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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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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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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1楼E区综合受理10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
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母亲为驻浙部队军人的,也可在母亲部队驻地申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呼公发【2019】257号, 第三章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章 申报登记 ,第一节 出生登记,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母亲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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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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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居民户口簿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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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结婚证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出生医学证明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父亲居民身份证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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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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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确认书(父母双方)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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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官证原件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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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受理 |
受理 |
1 |
|
办结 |
办结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