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4004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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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4606330,0471-12345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12345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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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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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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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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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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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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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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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党政办公大楼统计局9楼960号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的名称和地址。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有关证据,提供的线索实现未被统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的内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地址或联络方式等。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积极贡献的。统计部门认为有必要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表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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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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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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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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