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7003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6201502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6201550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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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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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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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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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城区东二环9号房产交易中心3楼1-5、7-12、15、16号窗口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2.买受人具备购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4.商品房合同签字盖章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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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