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152034013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
权利来源 |
无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6397613,0471-12345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12345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事项版本 |
4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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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党政办公大楼统计局9楼960号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三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