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50100597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2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0471-4668402 |
投诉电话 |
0471-4938654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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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Ⅱ级)
|
2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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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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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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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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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邮编:010010)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集中学习,不对外办公
周六、日 全天休息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字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 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 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 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十六条:体育社会团体的设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成立体育社团申请书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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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介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
纸质 |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提供注册资金和经常活动的经费来源证明 |
纸质 |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局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会员名单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其成员在其业务领域和当地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的证明材料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承诺书》(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受理 |
一窗受理 |
1 |
要件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由综合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陆方超 |
9 |
由相关科室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上报 |
陆方超 |
10 |
由科室上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批,并出具《事项办结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