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50100675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2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0471-5332099 |
投诉电话 |
0471-5332221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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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Ⅱ级)
|
2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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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版本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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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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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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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或者团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专业设置及课程计划;
(三)有组织机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六)有符合规定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七)招收住宿生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食宿、医疗和卫生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的培训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一份;(一)申请书,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简历、场地、师资、住址或者名称、场地、师资、地址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
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样表下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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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文书名称 |
表格下载 |
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材料明细装订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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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受理 |
王振宇 |
5 |
要件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由综合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刘敬芳 |
10 |
由相关科室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
审批 |
徐小杰 |
10 |
一般由科室审批,遇特殊或重大项目,通过会议研究由局领导签批。 |
出件 |
王振宇 |
5 |
由相关科室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送交统一出件窗口出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