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57000 |
实施单位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级层 |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可在线申报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咨询电话 |
电话:0471-5157524,0471-12345 |
投诉电话 |
电话:0471-12345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事项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到现场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事项版本 |
16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26号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5楼528室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是否支持快递物流 |
支持 |
1、事项名称:建筑起重及机械使用登记
材料1: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审查要点1:与基础信息核对,是否为同一单位。
审查要点2:与基础信息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材料2: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
审查要点1:与基础信息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3: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及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审查要点1:与基础信息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材料4:机组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审查要点1:与基础信息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要点2: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注: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fcxjsj.huhhot.gov.cn)进入住建业务界面,打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选择非采集企业用户点击登录并上传。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签名签章要求 |
材料来源 |
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检测报告及安装验收相关资料 |
|
|
其他 |
施工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机组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起重机械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等制度和记录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纸质 |
|
申请人自备 |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